湘潭產婦羊水栓塞死亡鑒定系非醫療事故 醫患糾紛責任如何界定
2014-09-22 20:43:15
yanhai
文章來源:中國青年網
湖南湘潭產婦死亡事件經過后期調查,昨晚發出通報,產婦死亡原因符合肺羊水栓塞所致的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,不構成醫療事故。至此湘潭產婦羊水栓塞死亡事件到此似乎畫上了一個句號,但是有關醫患糾紛的案件每天都在上演,醫患糾紛責任如何界定?對此全國人大代表、江蘇省蘇北人民醫院院長王靜成解釋如下:
醫療事故大的區分有兩大類:一個是責任性事故,一個是技術性事故。責任性事故就是完全由當事人,也就是醫務人員沒有按照法律法規,沒有按照技術規范來進行診斷和治療,沒有執行好制度,是負有責任的。
技術事故,主要是在技術規范和各種診斷治療的行為過程中違反了診療常規。事故當中還要看結果怎么樣,對人的損害怎么樣,這是關鍵。最簡單的意外是過敏,有很多藥物敏感試驗,但是有很多人就是在做敏感試驗的時候就出現意外死亡。還有很多藥物沒有規定做敏感試驗,但是對某個個體來說對藥物過敏。根據我的理解,這種就屬于意外。
還有一種是過失,過失實際上就是不承擔責任的那種行為造成的結果就是過失。比如說,一個手術各方面都很規范,但是病人過早的負重出現了肛門斷裂,出現了螺絲釘的斷裂,這是因為骨折沒有愈合造成的金屬疲勞,跟手術本身,跟醫務人員沒有關系。
醫患糾紛案中總是有一方受傷害的,而醫生的天職本就是求死扶傷,如果原本一件救命的事情反而帶來了更大的傷害,這樣不管是對醫生還是患者都是最大的傷辱,小編也希望這樣的案件越少越好!畢竟生命只有一次!